西班牙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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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Q-10:
中国母公司在西班牙是否可以依DTA申请没有常设机构(PE)下零税率?
CN-A-10:
是的.
中国与西班牙有 DTA, 如果中国法律居民公司没有 PE (常设机构), 将被视为 “非西班牙国内来源收入”。
这意味着西班牙将征收零税。
但是, 中国法律居民公司仍需要向西班牙税务局提交零税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CN-Q-20:
中国母公司在西班牙设立了西班牙子公司,中国母公司替子公司服务收入能否申请零税率?
CN-A-20:
根据 DTA 第 5 条第 7 项,西班牙子公司不会被视为中国母公司的 PE 作为投资者,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这意味着如果西班牙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与中国母公司其签订的服务和同向中国母公司支付服务费.
作为投资者,中国母公司可以申请零税。
至于支付金额是否合理,将涉及西班牙税务局的TP(转让定价)判断。
CN-Q-30:
西班牙依DTA没有PE下零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CN-A-30:
可附上下列文件:
- 外国集体管理实体出具的包含接收者名单的证明,表明他们是协议意义上的居民,外国实体是同一国家的居民,相应的权利的全额他们中的每一个以及这些金额的总和。
- 持有居住国税务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必须包含经认证的西班牙语翻译和厄瓜多尔领事认证。或加註。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如果由于适用公约的豁免而未进行预扣或在其中规定的税收范围内进行预扣,则应出示居留证证明其合理性。
模型 211: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处购置房地产的预扣税,
模型 216:关于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获得的应缴纳非居民所得税的收入的预扣税一般模型。
模型 296:由扣缴义务人缴纳的税款收入接受者名单的综合信息报表,包括因适用西班牙内部法规、协议或已缴纳税款而免税的收入。
CN-Q-40:
中国母公司有西班牙来源所得的各项所得扣缴税率为何?
CN-A-40:
中国与西班牙有DTA,如果您在西班牙拥有PE(常设机构),您的收入将被视为西班牙国内来源的收入。
至于征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西班牙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 DTA 税率;如果西班牙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西班牙税率。
如果适用 DTA,中国和西班牙之间的 DTA 税率如下:
No. | 付款类型 | DTA 税率 | 西班牙税率 | 适用税率 |
1 | 营业利润 (有 PE) | 24% | 24% | 24% |
2 | 股息 | 5% | 19% | 5% |
3 | 利息 (货款) | 10% | 19% | 0% |
4 | 版税费用 | 10% | 24% | 0% |
5 | 技术服务 | 0% | 24% | 0% |
6 | 专业服务 (个人) | 0% | 24% | 0% |
*如果国内法税率低于协定税率, 则可能适用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 而不适用协定税率。
CN-Q-50
当中国税务居民有西班牙来源所得,依DTA优惠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CN-A-50:
可附上下列文件:
- 外国集体管理实体出具的包含接收者名单的证明,表明他们是协议意义上的居民,外国实体是同一国家的居民,相应的权利的全额他们中的每一个以及这些金额的总和。
- 持有居住国税务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必须包含经认证的西班牙语翻译和厄瓜多尔领事认证。
或加註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如果由于适用公约的豁免而未进行预扣或在其中规定的税收范围内进行预扣,则应出示居留证证明其合理性。
模型 211: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处购置房地产的预扣税,
模型 216:关于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获得的应缴纳非居民所得税的收入的预扣税一般模型。
模型 296:由扣缴义务人缴纳的税款收入接受者名单的综合信息报表,包括因适用西班牙内部法规、协议或已缴纳税款而免税的收入。
西班牙与中国税收协定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于2013年5月31日缔结并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双重徵税协定,DTA),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常设机构
第五条 常设机构(PE)是指固定的营业场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场所
*分店
*办公室
*工厂
*工作坊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项目,或监督活动持续 6 个月以上。
*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通过僱员或其他人员提供的谘询服务累计超过 183 天。
预扣税
No. | 付款类型 | DTA 税率 | DTA文章 | 西班牙税率 | 适用税率 |
1 | 营业利润 (无PE) | 0% | Article 7 | 0% | 0% |
2 | 营业利润 (有 PE) | 24% | Article 7 | 24% | 24% |
3 | 股息 | 5% | Article 10 | 19% | 5% |
4 | 利息 (货款) | 10% | Article 11 | 19% | 0% |
5 | 版税费用 | 10% | Article 12 | 24% | 0% |
6 | 技术服务 | 0% | Article 7 | 24% | 0% |
7 | 专业服务 (个人) | 0% | Article 14 | 24% | 0% |
*罗中双边税收协定第 7 条解释说,西班牙不得对中国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徵税,除非该利润归属于设在相关领土上的常设机构。
*在第 10 条中,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 25% 资本的公司,则收取 5% 的股息。
*第11条规定,在西班牙产生的利息可以根据西班牙适用的法律在西班牙徵税,所徵收的税款不得超过利息总额的10%。
*第 12 条解释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为 (a) 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任何版权,包括电影胶片和广播或电视广播的电影和录音、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计划、秘密公式或过程; (b) 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信息。
*技术服务包含在第 7 条的营业利润中。西班牙公司不得对中国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付款徵税,除非该费用归属于常设机构。以独立身份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包含在第 14 条中(参见专业服务)。
*独立人士提供的专业服务或其他活动在第 14 条中有解释。西班牙公司不得对中国居民提供的专业服务徵税,除非中国居民在西班牙有固定地点或逗留 183 天或更多的。
独立活动包括医生、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和会计师。
消除双重徵税
DTA 第 23 条规定,通过允许向本国居民领土提供税收抵免,应消除双重徵税。应从该居民在首先提及的领土上徵收的税款中抵免。
但是,抵免金额不得超过首述领土内的税收金额。
信息交流
第 28 条规定,领土主管当局应交换与本协定规定有关的此类信息(包括文件或文件的核证副本)。
**请注意下列事项:
以上内容为永辉研发及教育中心于2022年12月摘要。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不同情况下会採用不同的选择。
所以在选择选项之前,请与我们联系或谘询该领域您信任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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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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