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与其它国家的租税协定

西班牙与其它国家的租税协定

西班牙已与 93 个国家签署双重徵税协定 (DTA)。
西班牙遵循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
税收协定条款的适用是自愿的。
因此,如果税收协定规定了更高的税率,那麽非居民可以选择应用西班牙立法中规定的税率。
西班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免税和抵免方法。
抵免法是避免双重徵税的默认方法。
如果不满足申请豁免的条件,则对获得的国外收入适用贷记法。

请参考西班牙与台湾的税收协定

请参考西班牙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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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制定了以下条约申请的判断标准:

场景:

如果您不是西班牙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西班牙有 DTA,如果您没有 PE(常设机构),请转到 A 部分
如果您不是西班牙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西班牙有 DTA,如果您是 PE(永久机构),请转到 B部分
如果您不是西班牙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西班牙没有 DTA,请前往C部分

各国DTA零扣缴税率豁免申请服务

A 部分:

场景:

如果您不是西班牙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西班牙有 DTA,并且如果您没有 PE(常设机构),则它将被视为“非西班牙国内来源收入”。
这意味着西班牙将徵收零税。
但是,您仍然需要向西班牙税务局发送零税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以下,我们将通过问答让您了解。

DTA-Q-10:
西班牙的哪些外国法律居民公司可以依DTA申请没有常设机构(PE)下零税率?

DTA-A-10:
西班牙已与以下93个国家签署了 DTA:

Albania Czech Republic Kazakhstan Saudi Arabia
Algeria Dominican Republic Kuwait Senegal
Andorra East Timor Latvia Serbia
Argentina Ecuador Lithuania Singapore
Armenia Egypt Luxembourg Slovak Republic
Australia El Salvador Macedonia Slovenia
Austria Estonia Malaysia South Africa
Azerbaijan Finland Malta South Korea, Republic of
Barbados Former States of USSR Mexico Sweden
Belarus France Moldova Switzerland
Belgium Georgia Morocco Thailand
Bolivia Germany Netherlands Trinidad and Tobago
Bosnia and Herzegovina Greece New Zealand Tunisia
Brazil Hong Kong Nigeria Turkey
Bulgaria Hungary Norway United Arab Emirates
Canada Iceland Oman United Kingdom
Cape Verde India Pakistan United States
Chile Indonesia Panama Uruguay
China, People’s Republic of Iran Philippines Uzbekistan
Colombia Ireland Poland Venezuela
Costa Rica Israel Portugal Vietnam
Croatia Italy Qatar
Cuba Jamaica Romania
Cyprus Japan Russian Federation
DTA-Q-20:
为什麽在DTA下该国外资没有常设机构 (PE)之外资所得,可以享受零税率?

DTA-A-20:

它遵循 DTA 条约第 5 条和第 7 条。条款定义外国实体是否在西班牙拥有常设机构。
第 7 条规定,如果没有常设机构,非西班牙境内来源的收入将不在西班牙征税。

DTA-Q-30:
哪些情况被视为没有PE,外资在该国设立子公司会被视为外资的在该国的子公司吗?

DTA-A-30:

根据 DTA 第 5 条第 7 项,西班牙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不会被视为 PE,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这意味着如果西班牙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与非西班牙母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向非西班牙母公司支付服务费
作为投资者,非西班牙母公司可以申请零税。
至于支付金额是否合理,将涉及西班牙税务局的TP(Transfer Pricing)判断。
请参阅西班牙转让定价网页。

DTA-Q-40:
外资在西班牙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可否适用没有PE下的零税率?

DTA-A-40:

根据 DTA 第 5 条第 2 项,如果外国公司在西班牙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则将被视为西班牙国内收入。
但根据DTA第5条第4项,如果办事处仅从事筹备或辅助活动,则适用零税率。

DTA-Q-50:
西班牙DTA没有PE下零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DTA-A-50:

可附上下列文件:

  1. 外国集体管理实体出具的包含接收者名单的证明,表明他们是协议意义上的居民,外国实体是同一国家的居民,相应的权利的全额他们中的每一个以及这些金额的总和。
  2. 持有居住国税务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必须包含经认证的西班牙语翻译和厄瓜多尔领事认证。
    或加註。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如果由于适用公约的豁免而未进行预扣或在其中规定的税收范围内进行预扣,则应出示居留证证明其合理性。

模型 211: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处购置房地产的预扣税,
模型 216:关于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获得的应缴纳非居民所得税的收入的预扣税一般模型。
模型 296:由扣缴义务人缴纳的税款收入接受者名单的综合信息报表,包括因适用西班牙内部法规、协议或已缴纳税款而免税的收入。

B 部分:

场景:

如果您不是西班牙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西班牙有 DTA,并且您拥有 PE(常设机构),则您的收入将被视为西班牙国内来源的收入。

至于徵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西班牙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 DTA 税率;如果西班牙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西班牙税率。
以下,我们将通过问答让您了解。

DTA-Q-60:
被视为西班牙来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DTA-A-60:

来自西班牙的收入包括:

  • 来自在西班牙开展的所有类型商业活动的收入,无论它们是否通过常设机构进行。
  • 就业收入、养老金和在西班牙从事的工作产生的或由西班牙居民实体或常设机构支付的类似报酬以及西班牙实体董事会成员的报酬。
  • 资本来源收入,例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因授予动产使用权而产生的收入,当收入由西班牙居民支付或资产或资本在西班牙使用时。
  • 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西班牙的不动产或与此类不动产有关的权利的收入;和
  • 处置西班牙居民发行的证券和位于西班牙的动产或将在西班牙执行或行使的权利的资本收益;直接或间接从位于西班牙的房地产或与此类财产有关的权利和实体的股权转让产生的资本收益,无论他们是否居住在西班牙,其资产主要由位于西班牙的房地产组成。
DTA-Q-70:
DTA第五条及第七条优先于西班牙来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DTA-A-70:

在适用DTA时,如果西班牙国内税法与DTA第5条的PE定义不同,则以DTA下的定义为准。
在适用 DTA 时,如果外国公司被定义为在西班牙没有 PE(常设机构),则将被视为非西班牙国内来源的收入,如果业务利润与此问题相关,则 DTA 第 7 条的条款可以相应地适用零税率。在这种情况下,请参阅 A 部分。

DTA-Q-80:
西班牙税务居民西班牙来源所得,不考虑DTA 情况下,西班牙税法扣缴税率多少?

DTA-A-80:

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为:

营业利润 – 24%

股息 – 15% (注 1)

利息(货款)– 19% (注 2)

特许权使用费 – 24% (注 3)

技术服务 – 24%

专业服务– 24%

:

  1. 0% 适用于执行欧盟母子公司指令并将其扩展到欧洲经济区国家居民母公司的国内法律规定,西班牙公司向另一欧盟成员国居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
  2. 0% 适用于支付给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居民或欧盟公司的欧盟常设机构 (PE) 的利息。
  3. 19% 适用于支付给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
DTA-Q-90:
如果 DTA 税率高于西班牙的税率,适用哪个税率?

DTA-A-90

至于徵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西班牙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 DTA 税率;如果西班牙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西班牙税率。

DTA-Q-A0:
西班牙税务居民西班牙来源所得,DTA优惠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DTA-A-A0:

可附上下列文件:

  1. 外国集体管理实体出具的包含接收者名单的证明,表明他们是协议意义上的居民,外国实体是同一国家的居民,相应的权利的全额他们中的每一个以及这些金额的总和。
  2. 持有居住国税务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必须包含经认证的西班牙语翻译和厄瓜多尔领事认证。或加註。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如果由于适用公约的豁免而未进行预扣或在其中规定的税收范围内进行预扣,则应出示居留证证明其合理性。
模型 211: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处购置房地产的预扣税,
模型 216:关于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获得的应缴纳非居民所得税的收入的预扣税一般模型。
模型 296:由扣缴义务人缴纳的税款收入接受者名单的综合信息报表,包括因适用西班牙内部法规、协议或已缴纳税款而免税的收入。

C 部分:

DTA-Q-B0:
作为投资者,如果您所在的国家没有与西班牙签定DTA,那麽当您有西班牙相关收入时,您的税率是多少?

DTA-A-Q0:

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为:

营业利润 – 24%

股息 – 19% (注 1)

利息(货款)– 19% (注 2)

特许权使用费 – 24% (注 3)

技术服务 – 24%

专业服务– 24%

:

  1. 0% 适用于执行欧盟母子公司指令并将其扩展到欧洲经济区国家居民母公司的国内法律规定,西班牙公司向另一欧盟成员国居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
  2. 0% 适用于支付给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居民或欧盟公司的欧盟常设机构 (PE) 的利息。
  3. 19% 适用于支付给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

各国DTA零扣缴税率豁免申请服务

**请注意下列事项:
以上内容为永辉研发及教育中心于2022年12月摘要。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不同情况下会採用不同的选择。
所以在选择选项之前,请与我们联系或谘询该领域您信任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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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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