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餅乾、糖果、茶、咖啡、調味料、飲料或其他一般食品從海外輸入西班牙,企業應先確認產品配方、來源及製程符合歐盟要求,再安排歐盟境內食品責任業者、適用登記、邊境程序、海關申報及西班牙文標示。
本頁以從非歐盟國家輸入西班牙、供商業販售或營業使用的一般食品為對象,透過25則問答說明首次進口及後續銷售。主要以西班牙本土及巴利阿里群島為市場情境;加那利群島、休達及梅利利亞的稅務、海關與部分檢疫安排須另案確認。食品已在另一歐盟會員國合法進口、放行後再運至西班牙,與直接從第三國進口的程序不同,但仍須符合西班牙銷售及食品業者的適用要求。
本頁不完整涵蓋食品補充劑、嬰幼兒配方、特殊醫療用途食品及酒類的專門制度。動物性食品、植物及植物產品、複合食品與標榜有機的食品,仍須依品類查核額外條件;不能僅因商業上稱為「一般食品」就排除這些規則。
核心原則:西班牙一般食品通常沒有「每一項產品一律取得上市許可」的制度,但業者登記、原料准用、來源國與工廠准入、適用批次的邊境程序、海關放行及合法標示,仍須各自確認與完成。RGSEAA食品業者登記、EORI海關號碼與TRACES申報,彼此不能取代。
主要法規與主管機關
主要機關包括西班牙食品安全暨營養署(AESAN)、農業、漁業及食品部(MAPA)、國家稅務局(AEAT)及各自治區主管機關。RGSEAA全稱為Registro General Sanitario de Empresas Alimentarias y Alimentos,即食品企業及食品衛生總登記;實際登記對象與程序須按法規範圍判斷。
| 法規或制度 | 主要管理事項 | 主要機關與執行層次 |
|---|---|---|
| Regulation 178/2002、852/2004及動物性食品適用的853/2004 | 食品安全、業者責任、衛生、HACCP、追溯及回收 | 歐盟制定共同規範;西班牙AESAN及自治區主管機關等依職權執行 |
| Real Decreto 191/2011:RGSEAA | 西班牙食品業者及場所的登記、變更與適用核准 | 所在地自治區受理;AESAN管理全國登記 |
| Regulation 2017/625、Orden PJC/756/2024 | 進口官方控制、查驗分工、指定邊境設施及貨物處置 | MAPA及其邊境官方控制服務SCOF;海關AEAT負責相應海關事項 |
| Regulation 2022/2292、2019/1793及相關措施 | 動物性食品、複合食品、高風險非動物性食品及特別進口條件 | 歐盟准入制度;MAPA於西班牙執行適用邊境控制 |
| Regulation 2015/2283、1333/2008、396/2005、37/2010、2023/915等 | 新型食品、添加物、農藥與動物用藥殘留及污染物 | 歐盟授權與共同標準;AESAN、MAPA及地方機關依事項執行 |
| Regulation 1169/2011、1924/2006及西班牙標示規則 | 西班牙文資訊、過敏原、營養、原產地及健康宣稱 | AESAN、自治區食品安全與消費者保護機關等 |
| 食品接觸材料法規、PPWR及Real Decreto 1055/2022 | 包材安全、包裝合規及延伸生產者責任 | 食品主管機關與環境主管機關分別執行 |
| 歐盟海關規則、TARIC及西班牙IVA等稅法 | EORI、進口申報、關稅、進口IVA及適用包裝稅 | 西班牙國家稅務局AEAT及海關 |
邊境分工須使用現行制度。 依Orden PJC/756/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相關農業食品貨物依Regulation 2017/625第44、47、48條辦理的邊境控制,改由MAPA負責。西班牙衛生部仍有該命令附表II所列其他貨物的職權;不能將舊資料中的Sanidad Exterior窗口直接套用於所有現行食品進口案件。
官方資料:S01、S02、S03、S05、S06、S08、S13、S12、S36、S32、S34、S35、S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