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與其它國家的租稅協定

西班牙與其它國家的租稅協定

西班牙已與 93 個國家簽署雙重徵稅協定 (DTA)。
西班牙遵循經合組織稅收協定範本。
稅收協定條款的適用是自願的。
因此,如果稅收協定規定了更高的稅率,那麼非居民可以選擇應用西班牙立法中規定的稅率。
西班牙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免稅和抵免方法。
抵免法是避免雙重徵稅的默認方法。
如果不滿足申請豁免的條件,則對獲得的國外收入適用貸記法。

請參考西班牙與台灣的稅收協定

請參考西班牙與中國的稅收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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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制定了以下條約申請的判斷標準:

場景:

如果您不是西班牙法律居民,並且您的居住國與西班牙有 DTA,如果您沒有 PE(常設機構),請轉到 A 部分
如果您不是西班牙法律居民,並且您的居住國與西班牙有 DTA,如果您是 PE(永久機構),請轉到 B部分
如果您不是西班牙法律居民,並且您的居住國與西班牙沒有 DTA,請前往C部分

各國DTA零扣繳稅率豁免申請服務

A 部分:

場景:

如果您不是西班牙法律居民,並且您的居住國與西班牙有 DTA,並且如果您沒有 PE(常設機構),則它將被視為“非西班牙國內來源收入”。
這意味著西班牙將徵收零稅。
但是,您仍然需要向西班牙稅務局發送零稅申請才能獲得批准。
以下,我們將通過問答讓您了解。

DTA-Q-10:
西班牙的哪些外國法律居民公司可以依DTA申請沒有常設機構(PE)下零稅率?

DTA-A-10:
西班牙已與以下93個國家簽署了 DTA:

Albania Czech Republic Kazakhstan Saudi Arabia
Algeria Dominican Republic Kuwait Senegal
Andorra East Timor Latvia Serbia
Argentina Ecuador Lithuania Singapore
Armenia Egypt Luxembourg Slovak Republic
Australia El Salvador Macedonia Slovenia
Austria Estonia Malaysia South Africa
Azerbaijan Finland Malta South Korea, Republic of
Barbados Former States of USSR Mexico Sweden
Belarus France Moldova Switzerland
Belgium Georgia Morocco Thailand
Bolivia Germany Netherlands Trinidad and Tobago
Bosnia and Herzegovina Greece New Zealand Tunisia
Brazil Hong Kong Nigeria Turkey
Bulgaria Hungary Norway United Arab Emirates
Canada Iceland Oman United Kingdom
Cape Verde India Pakistan United States
Chile Indonesia Panama Uruguay
China, People’s Republic of Iran Philippines Uzbekistan
Colombia Ireland Poland Venezuela
Costa Rica Israel Portugal Vietnam
Croatia Italy Qatar
Cuba Jamaica Romania
Cyprus Japan Russian Federation
DTA-Q-20:
為什麼在DTA下該國外資沒有常設機構 (PE)之外資所得,可以享受零稅率?

DTA-A-20:

它遵循 DTA 條約第 5 條和第 7 條。條款定義外國實體是否在西班牙擁有常設機構。
第 7 條規定,如果沒有常設機構,非西班牙境內來源的收入將不在西班牙征稅。

DTA-Q-30:
哪些情況被視為沒有PE,外資在該國設立子公司會被視為外資的在該國的子公司嗎?

DTA-A-30:

根據 DTA 第 5 條第 7 項,西班牙的外商獨資子公司不會被視為 PE,因為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
這意味著如果西班牙子公司通過子公司與非西班牙母公司之間簽訂的服務合同向非西班牙母公司支付服務費
作為投資者,非西班牙母公司可以申請零稅。
至於支付金額是否合理,將涉及西班牙稅務局的TP(Transfer Pricing)判斷。
請參閱西班牙轉讓定價網頁。

DTA-Q-40:
外資在西班牙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可否適用沒有PE下的零稅率?

DTA-A-40:

根據 DTA 第 5 條第 2 項,如果外國公司在西班牙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則將被視為西班牙國內收入。
但根據DTA第5條第4項,如果辦事處僅從事籌備或輔助活動,則適用零稅率。

DTA-Q-50:
西班牙DTA沒有PE下零稅率申請的程序為何?

DTA-A-50:

可附上下列文件:

  1. 外國集體管理實體出具的包含接收者名單的證明,表明他們是協議意義上的居民,外國實體是同一國家的居民,相應的權利的全額他們中的每一個以及這些金額的總和。
  2. 持有居住國稅務機關簽發的居住證,必須包含經認證的西班牙語翻譯和厄瓜多爾領事認證。
    或加註。該證書自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如果由於適用公約的豁免而未進行預扣或在其中規定的稅收範圍內進行預扣,則應出示居留證證明其合理性。

模型 211:從沒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處購置房地產的預扣稅,
模型 216:關於在沒有常設機構的情況下獲得的應繳納非居民所得稅的收入的預扣稅一般模型。
模型 296:由扣繳義務人繳納的稅款收入接受者名單的綜合信息報表,包括因適用西班牙內部法規、協議或已繳納稅款而免稅的收入。

B 部分:

場景:

如果您不是西班牙法律居民,並且您的居住國與西班牙有 DTA,並且您擁有 PE(常設機構),則您的收入將被視為西班牙國內來源的收入。

至於徵收稅率,請注意:
如果西班牙稅率 > DTA 稅率,則採用 DTA 稅率;如果西班牙稅率 < DTA 稅率,則採用西班牙稅率。
以下,我們將通過問答讓您了解。

DTA-Q-60:
被視為西班牙來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DTA-A-60:

來自西班牙的收入包括:

  • 來自在西班牙開展的所有類型商業活動的收入,無論它們是否通過常設機構進行。
  • 就業收入、養老金和在西班牙從事的工作產生的或由西班牙居民實體或常設機構支付的類似報酬以及西班牙實體董事會成員的報酬。
  • 資本來源收入,例如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因授予動產使用權而產生的收入,當收入由西班牙居民支付或資產或資本在西班牙使用時。
  • 直接或間接來自位於西班牙的不動產或與此類不動產有關的權利的收入;和
  • 處置西班牙居民發行的證券和位於西班牙的動產或將在西班牙執行或行使的權利的資本收益;直接或間接從位於西班牙的房地產或與此類財產有關的權利和實體的股權轉讓產生的資本收益,無論他們是否居住在西班牙,其資產主要由位於西班牙的房地產組成。
DTA-Q-70:
DTA第五條及第七條優先於西班牙來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DTA-A-70:

在適用DTA時,如果西班牙國內稅法與DTA第5條的PE定義不同,則以DTA下的定義為準。
在適用 DTA 時,如果外國公司被定義為在西班牙沒有 PE(常設機構),則將被視為非西班牙國內來源的收入,如果業務利潤與此問題相關,則 DTA 第 7 條的條款可以相應地適用零稅率。在這種情況下,請參閱 A 部分。

DTA-Q-80:
西班牙稅務居民西班牙來源所得,不考慮DTA 情況下,西班牙稅法扣繳稅率多少?

DTA-A-80:

國內法規定的預扣稅率為:

營業利潤 – 24%

股息 – 15% (注 1)

利息(貨款)– 19% (注 2)

特許權使用費 – 24% (注 3)

技術服務 – 24%

專業服務– 24%

:

  1. 0% 適用於執行歐盟母子公司指令並將其擴展到歐洲經濟區國家居民母公司的國內法律規定,西班牙公司向另一歐盟成員國居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
  2. 0% 適用於支付給另一個歐盟成員國居民或歐盟公司的歐盟常設機構 (PE) 的利息。
  3. 19% 適用於支付給歐盟成員國或歐洲經濟區國家居民的特許權使用費。
DTA-Q-90:
如果 DTA 稅率高於西班牙的稅率,適用哪個稅率?

DTA-A-90

至於徵收稅率,請注意:
如果西班牙稅率 > DTA 稅率,則採用 DTA 稅率;如果西班牙稅率 < DTA 稅率,則採用西班牙稅率。

DTA-Q-A0:
西班牙稅務居民西班牙來源所得,DTA優惠稅率申請的程序為何?

DTA-A-A0:

可附上下列文件:

  1. 外國集體管理實體出具的包含接收者名單的證明,表明他們是協議意義上的居民,外國實體是同一國家的居民,相應的權利的全額他們中的每一個以及這些金額的總和。
  2. 持有居住國稅務機關簽發的居住證,必須包含經認證的西班牙語翻譯和厄瓜多爾領事認證。或加註。該證書自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如果由於適用公約的豁免而未進行預扣或在其中規定的稅收範圍內進行預扣,則應出示居留證證明其合理性。
模型 211:從沒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處購置房地產的預扣稅,
模型 216:關於在沒有常設機構的情況下獲得的應繳納非居民所得稅的收入的預扣稅一般模型。
模型 296:由扣繳義務人繳納的稅款收入接受者名單的綜合信息報表,包括因適用西班牙內部法規、協議或已繳納稅款而免稅的收入。

C 部分:

DTA-Q-B0:
作為投資者,如果您所在的国家没有與西班牙簽定DTA,那麼當您有西班牙相關收入時,您的稅率是多少?

DTA-A-Q0:

國內法規定的預扣稅率為:

營業利潤 – 24%

股息 – 19% (注 1)

利息(貨款)– 19% (注 2)

特許權使用費 – 24% (注 3)

技術服務 – 24%

專業服務– 24%

:

  1. 0% 適用於執行歐盟母子公司指令並將其擴展到歐洲經濟區國家居民母公司的國內法律規定,西班牙公司向另一歐盟成員國居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
  2. 0% 適用於支付給另一個歐盟成員國居民或歐盟公司的歐盟常設機構 (PE) 的利息。
  3. 19% 適用於支付給歐盟成員國或歐洲經濟區國家居民的特許權使用費。

各國DTA零扣繳稅率豁免申請服務

**請注意下列事項:
以上內容為永輝研發及教育中心於2022年12月摘要。
隨著時間的推移,法規可能會發生變化,不同情況下會採用不同的選擇。
所以在選擇選項之前,請與我們聯系或諮詢該領域您信任的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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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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